伊春职业学院口腔医学院实习生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25-08-2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口腔医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依据相关法规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实习生,实习旨在使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掌握专业技能,增强职业认知,为就业奠基。实习工作在学院领导下,实习单位协同管理,确保实习有序开展。

第二章 实习安排

第一条 实习时间

口腔医学专业实习时间为10个月,一般在第五学期开始。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实习时间为10个月,一般在第五学期开始

第二条 实习单位

1. 实习单位选择:学院与资质合格、设备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且能提供合适实习岗位的口腔医疗机构、义齿加工企业等建立实习基地合作关系。优先安排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学生也可自主联系符合要求的实习单位,但需经学院审核。

2. 实习单位确定流程:学院发布实习单位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学生与实习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实习意向;学院审核并公布实习名单;学生与实习单位、学院签订三方实习协议。

第三章 实习内容

1. 口腔医学专业:参与口腔临床诊疗,如口腔检查、疾病诊断与治疗方案制定,开展龋病、牙周病、牙髓病等常见疾病治疗操作,学习口腔颌面外科手术基本技能与口腔修复、正畸初步操作,跟随带教老师参与会诊、病例讨论,学习临床思维与沟通技巧。

2.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熟悉义齿加工流程,参与各类义齿(如活动义齿、固定义齿、烤瓷牙等)制作,掌握模型灌制、蜡型制作、支架弯制、义齿打磨与抛光等技能,学习义齿质量检测与调整,了解口腔材料性能与使用方法。

第四章 实习管理职责

第一条 学院职责

1. 制定实习管理制度与计划,构建实习管理体系。

2. 拓展实习基地,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签订实习协议。

3. 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解决实习问题。

4. 开展实习前教育,涵盖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安全知识等内容。

5. 考核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实习表现,总结实习工作。

第二条 专业教研室职责

1. 制定专业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标、内容、要求与考核标准。

2. 推荐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业务培训与考核。

3. 参与实习检查,指导学生解决专业问题。

第三条 实习单位职责

1. 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带教老师指导学生实习,明确带教老师职责与任务。

2. 提供实习所需设备、材料与工作环境,保障实习顺利进行。

3. 对学生进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培训与教育。

4. 考核学生实习表现,提供实习鉴定。

第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 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定期走访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指导学生制定实习计划,解决实习中的专业问题;做好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关心学生生活与身心健康;审核学生实习报告与相关资料,参与实习成绩评定。

2. 实习单位带教老师:按照实习大纲与计划,指导学生实践操作,传授专业知识与技能;检查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反馈与指导;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教育,培养学生职业意识;评定学生实习表现,提供实习考核意见。

第五章 实习纪律与考勤

第一节 实习纪律

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

2.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爱护患者,不得收受患者财物或谋取私利。

3. 听从实习单位与带教老师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实习任务,不得无故推诿、拖延。

4. 爱护实习单位设备、器材与物品,节约资源,损坏照价赔偿。

5. 保守实习单位商业秘密与技术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二节 考勤管理

1. 实习单位建立考勤制度,学生按时签到签退,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请假1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1天以上由实习单位报备学院,学院批假。请假期满及时销假

3. 累计旷工达3天或迟到、早退5次以上,实习成绩不合格,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实习考核与评价

第一节 考核方式

1. 实习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出科考核(口腔医学专业)/阶段考核(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实习报告评审与实习单位综合评价。

2. 平时考核由带教老师依据学生实习态度、出勤、任务完成等情况评定。

3. 出科考核(口腔医学专业)在学生完成各科室实习时进行,含理论与实践操作考核;阶段考核(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根据实习阶段任务进行考核。

4. 实习报告评审考查学生对实习内容总结、分析与专业知识运用能力。

5. 实习单位综合评价基于学生实习期间整体表现给出。

第二节 考核标准

1.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平时考核占25%,出科考核(口腔医学专业)/阶段考核(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占25%,实习报告评审占25%,实习单位综合评价占25%

2. 考核成绩划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 - 89分为良好,60 - 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节 成绩评定与处理

1. 实习成绩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评定,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将学生实习考核资料交学院审核。

2. 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按学院规定补考或补实习;补实习仍不合格,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实习安全与保障

第一节 安全教育

1. 学院实习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涵盖医疗安全、生产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

2. 实习单位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介绍工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与应急处理方法。

第二节 安全管理

1. 学生遵守实习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器材,防止安全事故。

2. 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立即报告带教老师与实习单位,学院协助处理。

第三节 实习保障

1. 学院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降低实习风险。

2. 实习单位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用品,改善实习条件。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伊春职业学院口腔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