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伊春职业学院章程》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努力培养美丽中国建设者和绿水青山守护者。
第三条 学院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学院党支部政治功能,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团结,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学校党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支部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确保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并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落实学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谋划落实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三)全面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强化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和纪律,做好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五)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学院行政一同做好师生员工德育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六)加强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员、学生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工作;对干部的选拔,向校党委提出推荐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协助行政做好教师队伍、人才培养和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学生工作,加强学生学风建设,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奖惩,与学院行政一同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八)与学院行政一同抓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九)参与讨论和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独立开展工作。做好学院统战工作。支持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院行政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领导下,根据学校赋予的管理权限开展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
(二)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反馈和总结。
(三)负责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加强对所属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各项活动,推动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加强学院专业、专业群建设和管理。
(五)论证拟定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计划,人员聘用与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教学、科研等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工作。与党支部一同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配合党支部做好有关干部推荐工作。
(六)与党支部一同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社会服务。
(八)管好用好学校分配的资产,做好各项经费预算工作。
(九)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筑牢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十)建立健全学院各项制度,做好日常管理。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主持学院党支部全面工作,履行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建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学院党建工作计划与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反馈和总结。
(三)抓好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与院长一同做好学院的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学院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
(四)负责党支部自身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五)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以及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和考核工作,负责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学院辅导员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师生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八)负责学生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和第二课堂活动。
(九)负责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困难补助、奖惩等工作。
(十)与院长一同做好招生、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工作;协助院长做好各专业开展职业技能大赛。
(十一)与院长一同做好师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十三)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 学院院长职责:
(一)主持本院行政全面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方案,主持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反馈和总结。
(二)负责学院的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负责学院专业建设,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院的实训条件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学院的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勤、考核与管理,提出聘用、调配、奖励、处罚意见;专职教师的培训、考核、职称评审的部门申报和评价;负责兼职教师的考核管理。
(八)负责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教学、科研、行政经费的预算工作。
(九)负责学院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十)与书记一同做好学院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现书记一同做好招生、就业、创新创业指导工作。
(十二)协助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配合其他教学部门、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院副职工作职责:
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对其分管的师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的工作。书记、院长应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副职要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主动汇报工作,交换意见。书记、院长有责任根据工作要求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副职既要主动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集体决策。书记和院长要经常沟通情况,学院班子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掌握学院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管理党费收缴;协助书记组织开展好党内活动,有关基层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干部教育管理等工作;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支部书记抓好支部建设。
(二)宣传委员:积极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上级党组织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学校及学院党支部的规章制度、改革举措与发展成就;宣传干部师生中的优秀典型与先进事迹;协助书记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加强与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的联系,做好本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协助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和党支部书记抓好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等工作。
(三)纪检委员:对所在学院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监督;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涉及人财物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按照学校的部署做好职工纪律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廉洁提醒;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线索;协助学校纪委做好学院教职工廉洁自律宣传教育。
(四)统战委员:协助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和党支部书记做好本单位统一战线、少数民族教育、防范校园传教和抵御校园宗教渗透等工作;关心了解统战对象,做好思想政治引导;负责向学院党外知识分子通报情况,听取他们对学校、学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主要形式,讨论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凡属“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严格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行政会议制度。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一般为副院长、教学秘书,一般要求副书记参加,研究重要问题时,党支部书记应出席会议。视议题内容可吸收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议事范围为行政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和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党内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
(一)党支部委员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严格执行《学院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原则上,每学期研究党支部建设不少于1次;每学期听取群团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开展1次师生思想动态专题调研。
(二)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决定,向全体党员通报重要情况及报告工作。支部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每次会议前要有准备,会议有主题,会议内容有记录,会后及时将会议记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规则由学院制定,经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规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如上级组织有新的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