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提高师生课堂意识形态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本着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考风,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教师课堂意识形态
第二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严格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鉴别力,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引导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课堂教育教学中不得出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言行,不得随意发表有政治问题的主张、观点和看法。
第三条 坚持爱国守法。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意识形态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歪曲社会主义制度随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国家利益,肆意评价和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和革命烈士,或者肆意歪曲党的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人民军队史等言行。
第四条 严守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中央和国家有关高等院校课堂教育教学的规定要求,遵守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以及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意见》和课堂教学《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职责,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不得在课堂教学中出现违背课堂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的言行。
第五条 传播先进文化。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双课”教学,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不得传播各种带有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色彩的封建主义落后文化,不得传播各种带有殖民、邪教、淫秽等色彩的资本主义腐朽文化。
第六条 维护民族团结。始终坚持“两个巩固”和“三个离不开”原则,自觉开展“五个认同”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得出现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以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言行。
第七条 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自觉开展“两个不得”和“五个严禁”教育,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课堂渗透。不得利用课堂、讲学、访学、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教育教学和学术平台进行宗教传播和蓄意渗透。
第八条 注重言行雅正。要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不得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格规范课堂教育教学言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报告会等渠道发表错误观点,不得传播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及其它不良信息。
第三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九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须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第十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学院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
第十一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学管理人员以及辅导员。
第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课、下课等,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提前下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十四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听课,接受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六条 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累计时间不超过20分钟,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七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反映设备问题。
第十八条 有关教师课堂教学的任课资格、教学准备、讲授要求、辅导答疑、布置作业等其它各类具体要求,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十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十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禁止穿拖鞋、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及将食物带进教室;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
第二十一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使用手机及通信设备进行答题等,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题时,应在座位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学院、教务处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五章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保障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各学院及管理部门的人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听课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参加听课。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若有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