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按照已收到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询价通知书要求,经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认真研究采购人需求、供应商须知、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响应。我方完全接受本次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所有要求及评审办法,并承诺在成交后执行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并同意以下事项:
1、我方愿意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总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大写: ,小写: 。
2、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工期)为 。
3、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
5、我方承诺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6、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7、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9、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另外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10、我方将按照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1、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4)不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二、
货物明细报价表
按附件1,格式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R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自然人(请据实在□中勾选一项),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
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
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
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
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六章、第八章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在纳税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查证的信息为:
1.不存在欠税信息。
2.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
3.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
(五)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或政府有关部门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未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
2.缴纳社保的人数和金额,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均须依法缴纳。(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
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记录。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和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4.虽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
二、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
(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二)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人(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