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伊春职业学院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民主集中制度

发表于: 2025-08-26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中共伊春职业学院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上级党组织和伊春职业学院党委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间,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二、凡是党支部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教师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支部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四、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支部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支部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六、重大问题未经党支部讨论表决而决定的,每位党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中共伊春职业学院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