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表于: 2025-08-26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党政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按其责权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项工作,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党支部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参与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党建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学院党政班子对学院工作负有共同责任,形成既有利于行政开展工作,又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管理格局,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完成。

二、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主要议事与决策形式。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建立和完善学院党政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凡属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决策之前院长、党支部书记之间必须充分的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决策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行政和党支部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四、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制度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党政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三)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科发展方向、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等工作;

(四)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科研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国内外进修人员的选派;

(六)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属于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

(七)教师、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及人事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事项;

(八)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党的建设、纪检、信访、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九)招生、就业、奖励、处分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

(十一)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十二)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三)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它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五、议题决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责任人协商议定;

(二)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听取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三)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六、会议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会议根据不同的事项由行政负责人或党支部负责人主持;

(二)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凡讨论到涉及联席会议成员本人、亲属等以及其它回避的问题时,对当事者应实行回避制度;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五)党政联席会议由提出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应缓议,待进一步调研、认证、充分协商后再作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七)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其责任;

(八)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报告或向全体师生员工传达。

七、执行与反馈

(一)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应坚决贯彻执行,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二)学院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或违背决议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做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八、监督考核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学校对学院党政班子和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学院党政班子要进行自查和监督,同时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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