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于: 2025-08-27 点击:

 

 

为优化教学和管理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教职工积极提升学历层次,服务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培养、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坚持合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学科、专业结构优化的原则。

(四)坚持总量控制、统一协调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凡在编在岗教职工,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国家和申请攻读院校的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报考全日制研究生者,需在学校工作满2年。

(二)学校派出的进修人员,在其进修期间如符合条件,可同时报考研究生。

(三)教学人员在公派出国(境)留学等脱产学习超过2年回校后,申请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须在学校继续工作满2年后。

(四)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专业及方向须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和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从事或拟从事教学的人员报考研究生的专业应与所从事或所学专业一致、相近或学校所需;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攻读研究生要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按照报考学校规定报名时间提前至少1个月提交报名申请。

(二)报考类型。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类。

(三)申报程序。

1.申请攻读研究生的教职工须填写《伊春职业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2.各部门(单位)根据申请人员的情况,结合本部门(单位)教职工结构、学科、专业等特点及有关工作的整体安排,说明培养形式、年限、专业方向并确定名额,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同意,报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3.人事处根据部门(单位)报送情况,依据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提出本年度教职工报考、攻读研究生具体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校长办公会决定后,由人事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

5.经学校批准报考,并被录取的教职工,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等材料与学校签订《伊春职业学院与带薪读研教师协议》。

6.经学校审批同意报考而未考取者,再次报考时仍须重新申请。

7.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报考者,学校不予认可报考资格。未办理有关报考审批备案手续的或未签订协议书,视为未经学校批准。学校从其离岗之日起停发薪酬及其他待遇,离岗期间视为旷工,旷工超过规定时间,学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攻读研究生期间工作要求及待遇

(一)攻读期间不得随意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

(二)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期间,学校正常发放工资,并为其缴纳事业单位社保。超过学校允许的延长期限,仍未回校工作者,不再发放工资、各类福利,社保由个人承担。

(三)专职专任教师攻读研究生期间,除完成研究生正常学业外,须按学校要求完成科研等其它工作。

(四)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期间,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任职条件者,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五)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期毕业。不能按期毕业,需要延长学习期限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就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单位)加注意见、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

(六)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期间学费由个人承担,毕业后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学费票据及《伊春职业学院与带薪读研教师协议》,由本人提出学费补助申请,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初审,人事处复核,主管校领导审定,经学校同意后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履行学费补助手续。

学费补助额度以学费票据为准,补助上限为3万元。

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学校不予报销学费

(七)报考研究生者,毕业后须在学校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离岗创业、调转、离职。服务期自毕业回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八)研究生毕业后,应及时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学籍档案材料交档案室存档。

(九)研究生毕业后,原则上回原部门(单位)工作,如本人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五、违约处理

(一)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教职工如未能按约定回校工作或回校工作时间未满服务期,需按服务年限,退回相应比例的学校为其学习期间发放的工资、社保及毕业后报销的学费等相关费用。

(二)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职工,毕业后离职或在校工作时间未满服务期,需按服务年限,退回相应比例的学校为其毕业后报销的学费等相关费用。

(三)其它违约情形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或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

六、本办法(暂行)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教师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伊职院发〔2020〕166号)同时废止。

 

 

 

                                    伊春职业学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