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春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 2025-03-24 点击: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现将《伊春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伊春职业学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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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学校管理和使用 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国家、省、市拨付的专项资金,

以及学校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 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学校对专项资金从立 项、审批、执行、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

理。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科学合理编制专项 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保证专款专

用。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要全力推动专项资金项目及时执行。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

目目标、 具体实施方案与措施以及详细、可行的项目预算。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负责。 归口 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

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归口管理,组 织专项资金项目论证。如:教务处负责对教学专项资金项目 的论证;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等专项资金 项目的论证;学工部负责对学生管理(资助)专项资金项目

的论证等。

第八条  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校 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排序建立项目库,项目

库报计财处。

第九条  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筹集、核算和监管。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报原则。

 一)保证重点原则。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要紧紧围绕学 校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工作,

重点安排学校运行和发展中急需解决且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注重规划原则。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必须以科学、

系统的规划为前提,要注重专项资金项目的计划性和前瞻性。

 三)统筹安排原则。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 “项目库” 管理制度,项目全部纳入 “项目库”,通过 “项目库”编制预  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统筹安排。原则上未纳入项目库的

项目不得申报预算。

 四)绩效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立项申报书应明确项目绩

效目标,按照 “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


 

 

 

 

 

的设定应目标明确、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加强对资金安排使 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根据财政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 的需要,于每年7-8月份编报下一年度的专项预算报告,详

细说明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可行性、项目内容和预期效果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执行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控制 把关,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专项资金预算 批复后, 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执行的组织实施工作,指 导项目实施单位用好专项资金,参与招标采购工作;定期与计 财处核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绩效 考核的依据;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

全完整。

第十三条  计财处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预算批准后, 要及时下达资金,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

监管。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预算方案组 织实施。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 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要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

到预定的绩效目标, 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 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使用

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 得用于对外捐赠、赞助和支付罚款,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支出。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清理和收回

第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专项资金结余结转管理,根据上级 有关规定,建立定期清理机制。财政拨款结余专项资金按财政 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校自筹经费安排的专项资金除有特殊建 设周期要求的,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年度结束后,剩余资金 由学校收回;其他结余资金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相关

规定的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计财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 沟通,密切配合,跟踪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对项目实

施进行动态监控。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 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纪检部门要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

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

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强化对专项资


             

 

 

 

 

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 使用效益高的,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

效益差的,要削减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 失浪费的,或项目执行不力导致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的,将追

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伊春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3  5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