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现将《伊春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伊春职业学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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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学校管理和使用 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国家、省、市拨付的专项资金,
以及学校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 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学校对专项资金从立 项、审批、执行、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
理。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科学合理编制专项 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保证专款专
用。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要全力推动专项资金项目及时执行。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
目目标、 具体实施方案与措施以及详细、可行的项目预算。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负责。 归口 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
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归口管理,组 织专项资金项目论证。如:教务处负责对教学专项资金项目 的论证;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等专项资金 项目的论证;学工部负责对学生管理(资助)专项资金项目
的论证等。
第八条 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校 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排序建立项目库,项目
库报计财处。
第九条 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筹集、核算和监管。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报原则。
( 一)保证重点原则。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要紧紧围绕学 校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工作,
重点安排学校运行和发展中急需解决且切实可行的项目。
( 二)注重规划原则。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必须以科学、
系统的规划为前提,要注重专项资金项目的计划性和前瞻性。
( 三)统筹安排原则。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 “项目库” 管理制度,项目全部纳入 “项目库”,通过 “项目库”编制预 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统筹安排。原则上未纳入项目库的
项目不得申报预算。
( 四)绩效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立项申报书应明确项目绩
效目标,按照 “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
的设定应目标明确、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加强对资金安排使 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根据财政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 的需要,于每年7-8月份编报下一年度的专项预算报告,详
细说明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可行性、项目内容和预期效果
。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执行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控制 把关,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专项资金预算 批复后, 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执行的组织实施工作,指 导项目实施单位用好专项资金,参与招标采购工作;定期与计 财处核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绩效 考核的依据;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
全完整。
第十三条 计财处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预算批准后, 要及时下达资金,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
监管。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预算方案组 织实施。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 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要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
到预定的绩效目标, 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 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使用
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 得用于对外捐赠、赞助和支付罚款,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支出。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清理和收回
第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专项资金结余结转管理,根据上级 有关规定,建立定期清理机制。财政拨款结余专项资金按财政 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校自筹经费安排的专项资金除有特殊建 设周期要求的,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年度结束后,剩余资金 由学校收回;其他结余资金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相关
规定的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计财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 沟通,密切配合,跟踪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对项目实
施进行动态监控。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 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纪检部门要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
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
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强化对专项资
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 使用效益高的,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
效益差的,要削减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 失浪费的,或项目执行不力导致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的,将追
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伊春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