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财务核销办法

发表于: 2025-03-2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遵守经费支出和财务核销审批程序。

第三条  各部门在支出过程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增强效益观念,加强绩效管理,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财务报销的审批要求

第四条  业务经办人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业务分管校领导对其签批的财务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相关性及效益性负直接责任;计财处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对其审批的财务开支负管理责任。

第五条  财务报销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签字应为亲笔签字。财务报销由经办人填写《付款凭证》,经办人原则上应是学校在册职工,如果由他人代办报销,代办人应了解所代办业务的内容。

第六条  各级领导因工作需要授权签批时,应向计财处出具授权书,并注明授权有效时限,经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计财处备案。

第七条  财务报销坚持“一事一报”原则,同时报销多项业务时,应分类汇总报销;同一单位开具连号的票据,作为一次财务报销业务进行处理,严禁分拆报销。

第八条  原始票据的真伪性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查验,并打印查验结果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第九条  财务报销审批流程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会计——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

第三章  财务报销原始票据要求

第十条  凡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索取由收款方开具的合法票据。

第十一条  从外部取得发票必须是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单位统一印制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二条  除飞机票、火车票、出差过程中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体检费等不能开具以单位为抬头的票据外,其余票据抬头(付款方)应为学校全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经上级有关单位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附复印件或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十四条  自制的原始凭证,包括各类劳务、酬金的发放表等,表中应注明发放原由、发放人员基本信息、发放标准、制表人及部门公章等。

第十五条  发票的内容要求

(一)发票上购买方(我校)和销售方均须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二)开具货物名称是办公用品、材料费、货物等须提供购物明细。

(三)发票上开票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大小写金额均须填写,打印票据号码与原发票号码必须一致。

(四)发票章与销售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转账账户信息须与发票销货方账户信息一致。

(五)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误,应由开出单位重新开具。

第十六条  下列票据,计财处有权拒绝受理:

(一)假票据;

(二)套用其他单位开具的票据;

(三)漏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或只盖有出具单位行政公章的票据;

(四)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五)内容有涂改且没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六)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

(七)超过使用期限的票据;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滞纳金、违约金等票据。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报销票据应由经手人、会计、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在每张发票上签字后方能报销。

第十八条  票据原则上须当年报销,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第二年6月份底之前报销,原则上超过一年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若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多联式原始票据,丢失人应向开票单位索取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出具发票遗失说明,经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同意后,提交计财处审批报销。

若遗失单联式原始票据,如火车票等,丢失人应提供订票和支付凭据,出具发票遗失说明,经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同意后,提交计财处审批报销。

第四章  结算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经费列支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业务,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报销时需要提供公务卡支付记录,支付记录上收款人、支付金额应与开票单位、发票金额一致。

第五章  报销规则

第二十一条  人员经费报销规则

(一)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工资由人事处根据出勤情况,制作《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表》和《临时用工人员工资表》,按着制表人——审核人——人事处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二)课时费由教务处制作《课时费发放表》,按着制表人——审核人——教务处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三)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制作《辅导员津贴发放表》,按着制表人——审核人——学生处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四)校内考务费、评审费等,需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承办部门填写《伊春职业学院校内XXXX发放表》(盖承办部门公章)并附相关证明(工作方案、通知文件、项目评审文件等),按制表人——承办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五)校外评审费、劳务费等,需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承办部门填写《伊春职业学院校外XXXX发放表》(盖承办部门公章)并附相关证明(工作方案、通知文件、项目评审文件、劳务协议等),按制表人——承办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物价补贴、校内奖学金等资助经费,由学生处资助中心填写《付款凭证》(后附盖学生处公章的发放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姓名、年级专业、等级、发放金额、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七)上述(一)至(六)报销时需要额外提供所有签批后发放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同时与签批单一致的电子稿传给出纳员。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规则

(一)按《伊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差旅费填写《高水平专业群差旅费报销单》)。

(二)出差事由必须清楚详细,不能笼统写办事、开会等。

(三)城市间交通费费、住宿费、公出审批单等票据粘贴在A4纸上附在《差旅费报销单》(或《高水平专业群差旅费报销单》)后,如票据为A4纸大小,则不需粘贴到A4纸上。

(四)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必须附正式文件,省内出差文件上须有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意见,省外出差文件须有校长审批意见。

(五)《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完整且附件齐全后,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和会议费报销规则

(一)各部门承办培训或会议由学校出具相关票据的,经办人须提前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收费手续。

(二)各部门承办的培训或会议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尽快整理各项支出票据和相关资料,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培训或会议通知、经费支出明细、参会人员签到表、支出明细对应的发票、相关协议或合同、其他原始单据等。

(三)外出参加培训支付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的,填写《付款凭证》,后附举办单位开具的发票、校领导签批的培训文件、公务卡支付记录(或借款单)、公出审批单等,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涉及借款的,提前到计财处办理借款手续。同一培训项目多人参加,支付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时,尽量用其中一人的公务卡支付。

第二十四条  办公用品、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等报销规则

(一)在京东、淘宝等网络平台自行采购的,不附三家以上询价单。报销时采购部门填写《付款凭证》,后附验收单或入库单、发票、货物清单、经费支出计划审批单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二)自行采购单次购买同类产品金额在0.5万元(含)元以下的,可不附三家以上询价单,但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报销时采购部门填写《付款凭证》,后附验收单或入库单、发票、货物清单、经费支出计划审批单等,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三)自行采购单次购买同类产品金额在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采购部门须成立询价小组,三家以上比价采购,报销时采购部门填写《付款凭证》,后附验收单或入库单、发票、货物清单、三家以上询价单(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经费支出计划审批单等,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四)自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须成立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调研,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协议或合同,报销时采购部门填写《付款凭证》,后附购货协议或合同、验收单或入库单、发票、货物清单、或会议议程单等,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五)政府采购项目,报销时需求部门填写《付款凭证》,后附购货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单、入库单、发票(发票须有经手人、会计、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亲笔签字)、货物清单、经费支出计划审批单(或会议议程单)等,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办公设备、教学设备、桌椅类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报销规则

(一)自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须成立询价小组,三家以上比价采购,报销时采购部门填写《付款凭证》,后附三家以上询价单(询价小组成员签字)验收单、入/出库单、发票、货物清单、经费支出计划审批单等,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二)自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须成立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调研,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协议或合同,报销时采购部门填写《付款凭证》,后附购货协议或合同、验收单、入/出库单、发票、货物清单、或会议议程单等,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三)政府采购项目,报销时需求部门填写《付款凭证》,后附购货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单、入/出库单、发票(发票须有经手人、会计、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亲笔签字)、货物清单、经费支出计划审批单(或会议议程单)等,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工程类和服务类报销规则

(一)所有工程类均为政府采购项目,报销时需求部门填写《付款凭证》,后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单、发票(发票须有经手人、会计、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亲笔签字)、工程结算单、经费支出计划审批单(或会议议程单)等,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二)印刷、广告宣传品、租赁、物业管理、机动车服务等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报销时需求部门填写《付款凭证》,后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单、发票(发票须有经手人、会计、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亲笔签字)、经费支出计划审批单(或会议议程单)等,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其他报销规则

(一)支出项目有活动方案(或通知)的,报销时需后附活动方案(或通知);支出项目有合同或协议的,报销时需后附合同或协议。

(二)校长办公或党委会审议通过的经费支出,报销时需后附会议议程单(党政办在该议题处签署“已通过”并盖章)和会议议题单。

(三)报销时有刷卡小票的,需同时附小票原件和复印件。

(四)差旅费报销规定按《伊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原《伊春职业学院财务核销制度及流程》即行废止。 

 

 

 

                            伊春职业学院

                            2023年724  

 

 

 

 

 

 

 

 

 

 

 

 

 

 

 

 

 

 

 

 

 

 

 

 

 

 

 

 

 伊春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37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