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4123010872
三、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六、报考条件: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符合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
七、招生专业:护理、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助产、药学、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养照护服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大数据与会计、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智能轧钢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林业技术、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森林草原防火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冰雪运动与管理(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
八、考评方式及考试内容:综合测试在省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具体实施,分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满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均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基础测试200分,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两个科目各占50%;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考查考生的基本职业素养、潜能与适配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
九、测试时间和地点:
第一阶段:3月14日我校组织综合测试,全体考生采用线下笔试方式。
第二阶段:如学校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3月28日我校进行综合测试,考试方式与第一阶段相同。如学校在第一阶段已经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阶段测试和录取工作。
测试地点:伊春职业学院明德楼(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65号)。
十、录取原则及程序:
1.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3.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5.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行业要求,报考我校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身高女162—174cm、男172—184cm;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臂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慢性病史;腿部无明显内外八字。护理专业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健康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双耳听觉障碍,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在新生复查中出现冒名顶替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8.学校届时将单招成绩和录取结果上传学校网站,供考生查询,并接受考生申诉。
9.参加高职单招考试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6年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督导和检查。对在单招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委电话:0458-3769016
十二、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考生可网上查询。
十三、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
2.测试费用:依据黑教联〔2007〕1号文件,每生收取测试费用人民币300元。
十四、毕业待遇: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五、资助政策:按教育部、财政部要求,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65号
咨询电话:0458-3769070 3769086
学校网址:https://www.ycvc.com.cn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