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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表于: 2023-05-31 点击:

 

为深入推进全省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法学理论研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2023年度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有关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兴调查研究,注重针对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为省委、省政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相应组织、指导和研究能力,并承担本课题实质性的研究任务。

(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职称或法律实务部门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未提交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四)课题主持人限申报一个课题,但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且课题申请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属于违规申报。

(五)所申请课题可在《2023年度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建议选题》范围内选择,也可以自拟选题。

三、课题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课题须遵守《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不得以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和中国法学会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报,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立项后发现课题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省法学会将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课题立项原则,针对课题申请人提供的《课题论证情况说明》,采用匿名方式进行评审。注意遵守《课题论证情况说明》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要求,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四)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五)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

四、结题时间和资助经费

2023年度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结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每个课题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

五、结题有关要求和成果运用

(一)课题以论文、调研报告形式结题的,结题字数在8000至10000字为宜,同时提交结题报告和15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综述;课题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字数不限。

(二)课题申报后,择优向省委宣传部推荐、报送智库重点研究选题;课题成果择优刊发省法学会《要报》,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有关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供领导参阅。

(三)课题成果择优推荐《法治》和省内其他相关法学学术期刊,也可成集用于学术交流。

六、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2023年度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情况说明》(请从黑龙江省法学会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一律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情况说明》的论证部分字体为仿宋、字号为4号。

(二)各市(地)法学会、学科研究会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由各市(地)法学会、学科研究会统一提交省法学会法学研究学术交流部。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1份和《课题论证情况说明》一式3份及资格证明(粘贴于申请书表四一栏)。《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情况说明》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省法学会指定邮箱,每个课题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单独打包,并设置附件发送格式为:市(地)法学会或学科研究会(课题题目+申请人),如大庆市法学会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速裁程序研究+张伟)。附件名称设置为:学科(课题题目+申请人)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人:关

电子邮箱: hljsfxh@163.com   电话:15245111100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5号 邮编:15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