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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十四五” 科研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3-03-21 点击:

 

按照《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十四五”科研规划课题 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定于今年上半年对我校参与的“十四五”科研规划课题进行结题验收,请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审批立项的各课题组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为了保证课题研究质量,结题时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省职教学会“十四五”期间立项课题;

2.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课题研究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保证提交的结题材料齐全。

二、结题材料

1.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的复印件;

2.课题开题报告;

3.《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

4.结题成果研究(实验或调研)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1万字,知网查重不超过20%;

5.研究成果 (著作、论文、教材等) 及相关佐证、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复印件一份;

6.课题如有变更情况,需提交审批过的变更表复印件。

三、结题程序

1.学校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结题条件、结题材料齐全,由学校统一组织上报省职教学会秘书处;

2.课题材料的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062488@qq.com。

3.省职教学会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结题的课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各类课题结题等级,下发结题证书。

4.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遵照专家意见,经过补充、调整后可申请参加下次结题评审。

5.结题后的研究成果一年后可申报省职教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其它事项

1.结题申报时限受理课题结题验收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起至5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结题不收取结题费用。

3.省职教学会要求:如课题有变更的,重新填写课题变更表,经审批后将纸质版于3月24日前交到高教研究室,电子版发到84062488@qq.com,变更以本次为准。

4.课题结题要有研究成果,不能只填写验收表,要有佐证材料,论文成果须提交知网或万方或维普查询记录。

5.联系人:牛生光 ;联系电话: 13846678233;地址: 1号教学楼436室高教研究室。